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以战略科技型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以提升能力和素质为核心,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全球眼光、持续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的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家队伍和高水平管理团队,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 从2015年起,市县两级5年内重点支持培养200名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成为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军人物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培养1000名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和3000名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搭建一批企业经营管理资源集聚平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家培训基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
第二章 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 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主要成员;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及开发区、县(市)区人才引进计划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
第五条 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对象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 措施与办法
第六条 组织培训研修。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训基地,积极组织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各类能力提升培训。市每年组织1期科技企业家境外培训班、1-2期国内培训班,市人才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和2000元培训经费补助;各县(市)区每年组织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第七条 开展研讨交流。通过举办企业家沙龙、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家切磋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阔思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大型科技企业家研讨交流活动。
第八条 推进产学研合作。帮助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加入相关产业联盟。
第九条 支持科技创新。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优秀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对其科技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条 给予表彰奖励。组织科技企业家参加评选活动。对入选省、市人才培养工程的科技型企业家,按相应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加大引进力度。积极鼓励并帮助企业引进熟悉战略经营、善于资本运作、精通企业管理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对引进人才按“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给予资助。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科技创业企业家培育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科技局、工信委共同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市人才办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送优秀科技企业家参加省级培训,牵头组织科技企业家境内外培训;市科技局负责落实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工信委负责举办企业家沙龙、研讨班、报告会及企业职业经理人培养;各开发区、县(市)区人才办、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市人才办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年度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各开发区、县(市)区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统一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